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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追究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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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y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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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二 九月 25, 2007 11:05 am    发表主题: 两种“追究原罪” 引用并回复

两种“追究原罪”

黎阳2007.9.23.

  
  中国目前有两种“追究原罪”的呼声。
  
  第一种是要求追究借“改革”之名靠贪污盗窃、巧取豪夺、为非作歹、敲骨吸髓而暴发的人的原罪。这种呼声只要一出现就立即让“精英”们暴跳如雷、群起而攻之:“打击民营企业家”、“反对改革”、“破坏和谐”、“不争论”、“最大限度宽容不规范”……
  
  第二种是要求“追究”毛泽东的“原罪”,最典型的是谢韬在十七大前夕的2007年9月在香港发表的谈话:“不清理毛泽东几十年来造成的罪恶,中国不能前进。”这种“追究原罪”的要求倒是从来没遭到任何“精英”、任何权威的声讨与斥责,而且用谢韬自己的话说,“不传播,不转载,不批判,不争论,个人可以对此表态”、“七月一日,他所工作的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委依往年惯例上他家探望,送给他一盆天鸿爪花,还有一套寝具、一封贺信”、“这是当局的‘宽容’,体现了官方的一种‘保护’”。
  
  不许追究资本家的原罪,允许追究毛泽东的“原罪”。尽管“能做不能说”,但“一个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行为本身就是表态。立场坚定、爱憎分明的表态——这就是现实,没有任何误解余地的现实。
  
  令人不大明白的是谢韬在要求追究毛泽东的“原罪”时把他自己放在了什么位置:既然要“清理毛泽东几十年来造成的罪恶”,那就不仅认定毛泽东有“罪”,而且是还是“几十年来”一贯“犯罪”。既然“有罪”,那就是“罪犯”。那么,由一个“几十年来”一贯“犯罪”的“罪犯”缔造、领导的党岂能不是“犯罪组织”?一个成了“犯罪组织”的党有资格执政吗?有资格竞选吗?有资格存在吗?根本就该“取缔”,更不用说通过宪法规定赋予执政资格了。而谢韬自己呢?是这个“犯罪组织”的成员,是“同案犯”,他的个人履历也应该改为“今年八十六岁,曾任共匪重庆《新华日报》记者、共匪延安新华总社编辑。一九四九年后,历任共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审,共匪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副社长,共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副校长,共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第一副院长。”……一句话,全是为“匪”为“贼”的资历。
  
  既然谢韬自己都变相承认了自己的历史是为“匪”为“贼”的历史,那凭其为“匪”为“贼”的资历有什么资格享受任何特殊待遇?换句话说,他只不过是个“改过自新”的“匪帮骨干”,“节行有亏”,资历连个普通老百姓都不如。既然如此,凭什么该享受比普通老百姓更高的待遇?他的一切特权特殊待遇,比如“老干部”、“副部级”、“医疗包干”、“福利分房”、“退休工资全包”等等待遇全是靠为“匪”为“贼”的资格换来的,能算数吗?如果谢韬们当真坚持真理,当真全盘否定自己服务了几十年的共产党的历史,那就别光卖嘴,拿出点实际行动跟他们所说的“罪恶”彻底决裂:公开求资本家豢养,请“基金会”解囊,别再自命“共产党员”,靠“犯罪组织”养活。象现在这样“吃着共产党骂共产党,骂着共产党还要继续吃共产党”,究竟是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还是个吃里爬外的小丑?
  
  更令人弄不明白的是那些明里暗里支持谢韬的党内权威:说他们想下台吧,他们整天念念不忘巩固自己的权力;说他们不想下台吧,他们又实际支持谢韬们挖自己的祖坟、彻底剥夺自己整个一个党的执政资格的行动:只要“清理毛泽东几十年来造成的罪恶”的说法成立,那么任何人从毛泽东这样的“罪犯”缔造的共产党这样的“犯罪组织”继承来的一切,在法理上站得住脚吗?保得住吗?只要对谢韬们的言行不批驳,不惩处,那就是包庇,就是支持。——对别人“证明”你的一切都是“非法所得”的言行不但不驳斥,反而主动承认,那不是想放弃自己的一切又是什么?
  
  不过按谢韬的说法,旧的“四个坚持”已经被取代了。也就是说,“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条没了。如果这是真的,那看来有人确实在台上呆腻了,确实打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倘真如此,那谢韬指望的“翻天覆地巨变”要来也不会很慢:赵高毁秦用了多少年?隋炀帝搞垮自己用了多少年?孟子说的,“以天下与人易”嘛,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江山曾洒父兄血,莫非又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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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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