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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十七大的献言书〕:"转自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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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y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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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二 九月 25, 2007 10:53 am    发表主题: 对党的十七大的献言书〕:"转自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引用并回复

对党的十七大的献言书〕:"转自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
坚决捍卫四项基本原则
开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胡锦涛总书记并中央政治局各位委员、十七大各位代表: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不久即将召开。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讲话中倡导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忧患意识;最近党中央又号召已选出的十七大代表广泛地征求并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现根据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对党的事业忠诚负责的精神,披肝沥胆,坦率地对十七大提出如下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紧要的历史关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在前29年以平均每年增长7.4%的速度,
基本上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实行新阶段
的改革开放,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从1979年到2006年,平均每年增长9.7%。发电量从1985年起,煤的产量从1990年起,钢和化肥的产量从2000年起已居世界第一位。青藏铁路、三峡大坝等特大型工程相继建成。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20.94万亿元,居世界第4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人平均国民总收入尚居第128位。外汇储备超过一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国际统计年鉴2006/2007》第14-15页,国家统计局编)。这些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亿万群众辛勤劳动、艰苦奋斗而取得的重要成就。但在此期间,也出现了诸多值得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所有制结构问题。国家统计局未提供全面准确的数字。据全国工商联2006年3月初发布的《‘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提供的数字:2000年,内资民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所占比重为42.4%,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比重为12.6%。二者之和占GDP的55%。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为49.7%,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之和约为65%。这五年中,民营经济比重增长10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该《报告》说明,其所称的民营经济是“除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这就是说,上述民营经济数字包括集体所有制经济,但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如果从2005年民营经济的GDP所占的65%中,扣除集体经济比重中所占的部分(估计约为8%),加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估计至少为4%),则私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61%(65%-8%+4%)。相应地,公有制经济GDP所占比重为39%。按照私营经济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测算,2006年全国GDP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比重分别为37%与63%。另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04年国有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为15. 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505页资料计算)。这一比例比建国之初的1949年国有工业占26.2%的比例还要低得多。这说明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目前,私有制经济比重还在继续上升,并向电力、铁路、邮电、航空乃至国防工业等重要部门扩展。收入分配问题。所有制结构的上述变化,必然导致收入分配的变化。从国际上用以描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以0为绝对平均,1为绝对不平均,一般以0.4为安全警戒线)来看,据我国有关学者和学术单位调查测算,我国1985年为0.24,1995年上升为0.434(或0.445),2000年又上升为0.458。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基尼系数2004年进一步上升为0.469。1995年及以后的基尼系数,越来越大地超过了印度、印尼、韩国、伊朗、埃及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仅低于巴西、南非等少数国家),也超过了法、德、英、美、意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还超过了俄罗斯、保加利亚等由社会主义公开复辟资本主义的国家。关于我国富有人群与贫穷人群的差距,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单位的专家共同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指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1.4%。”这就是说,两者的比例约为32:1。新资产阶级兴起,工人阶级不仅经济上贫困化,而且政治社会地位大大降低。据上海市关于居民就业意愿的调查,愿意做工人的只占1%。近年来,国家在二次分配(财政分配)上采取的对贫穷居民的各种补助措施,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悬殊的状况,何况私有制经济的比重还在继续提高。这说明,我国已形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格局。现在,离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是更近了,而是更远了。环境资源问题。我国人均资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我国单位GDP的能耗却高出经济合作发展组织30个国家平均值的20%;资源供应紧张,所需石油约50%依靠进口。
目前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16个。据测算,我国环境污染损失约占GDP的3%到8%,生态破坏(草原、湿地、森林、土壤侵蚀等)约占GDP的6%-7%。两项合计约占GDP的9%到15%。大气和水质污染影响居民生活质量,损害居民健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平均每年因大气污染而早亡75万人。据经济合作组织测算,中国环境污染造成疾病和早亡的损失占GDP的13%。经济合作发展组织还认为:“中国虽然是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但中国的环境标准更接近某些最贫穷的国家。”这些事实说明,如果扣除环境损失的过高代价,GDP的增长不是高速度,而是低速度,有的甚至是得不偿失。对外经济关系问题。在对外贸易和外商在华投资迅速增长的过程中,出现了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国内消费过低和对外技术的依存性过高、自主创新能力过低的问题。2005年,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64%,大大超过美国、日本这样外贸大国18%-20%的对外依存度。同年,我国国内消费只占GDP支出构成的52%(其中除政府消费外,居民消费只占38%),明显低于1980年国内消费支出占65.5%(其中居民消费占50.8%)的比例,这说明,GDP这块“蛋糕”切给居民消费的比例比过去明显地变小了。同国际上比,更是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国内消费支出平均比例72.2%(其中居民消费占58.9%)。这种很不健康的状况是同我国贫富悬殊、社会保障严重滞后的问题密切联系的。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日等发达国家只有5%。“以市场换技术”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巨额出口贸易的利润绝大部分归于外商,我国工人只得到相当美国工人四十分之一的低工资,却给我国留下了环境污染、资源紧张、工人患职业病等诸多问题。最近,外资在我国从合资、独资建厂发展到大举并购,特别是不惜高价并购我国发展潜力巨大的优秀国有企业,已出现了“井喷式”的态势。许多行业的排头兵已经或正在为外商并购。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名的企业几乎都为外资控制;我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在这一过程中,“外商与贪官双赢”现象所在多有。我国10年内调查的50万件腐败案件中,有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检察日报》2007年1月2日)。这说明,我国对外经济关系面临着日趋附庸化的严重危险。资本家进入共产党问题。在私营经济迅速发展中形成的新资产阶级必然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早在十六大之前,在党章不允许不愿放弃剥削的资本家入党的条件下,实际上通过党员变老板、老板变党员,资本家已经进入党内。资本家中共产党员的比例,1993年为13.8%,1995年为17.1%,2000年为19.9%,2001年 为29.9%。十六大修改党章,把党的性质改为“两个先锋队”之后,资本家中共产党员的比例在2004年达到33.9%(全国工商联调查资料)。这个比例超过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共产党员的比例。这些数字,就是对“两个先锋队”、“全民党”本质的一种最好的说明。工农大众沦为弱势群体问题。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丧失,加上市场万能论的泛滥,使大量工人重新成为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无产阶级,遭受残酷的剥削压迫。
工人阶级丧失了企业主人的地位,法律已经规定,职工同企业只是由劳动合同维
系起来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大批农民丧失土地而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进城
务工的农民就业困难,劳动和生活条件恶劣。工人出卖劳动力的价格被压到世界
上的最低点,同他们所创造的巨大价值极不相称。许多资本家还任意对工人工资
七折八扣,恶意拖欠。工人阶级实际处于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之中。许多企业不
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超时劳动,常常强迫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许多企业
忽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工伤增多,矿难频发。许多企业不给职工特别是农民
工提供工伤、疾病、养老、失业保险。许多企业野蛮粗暴管理,侮辱职工人格,
甚至实行奴隶劳动,出现“黑砖窑”、“当代包身工”、“血汗工厂”等现象。
许多企业阻碍工人组织工会,使职工丧失集体自卫之权。许多行政司法机关不重
视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职工往往告状无门。今天,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工人
阶级处于比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还不如的悲惨境地之中。这些事实,是对
“两个先锋队”、“全民党”本质又一种最好的说明。社会风气和思想领域中的
问题。新中国建立后的29年在各级政权中曾经被基本消灭的贪污腐化现象,如今大量出现,而且屡禁不止;在社会生活中曾经被基本消灭的黄、赌、毒、骗等等丑恶现象,如今又沉渣泛起,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日益滋生蔓延;在思想领域中曾经居于指导地位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如今在许多宣传教育阵地中已被边缘化,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修正主义思想以及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等腐朽的剥削阶级意识空前大泛滥。面对以上种种事实,我们不能不痛心疾首地发问:现在私有制经济已经取代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造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还存在吗?一个让不愿放弃剥削的资本家参加的党,一个让工人阶级沦为弱势群体的党,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吗?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在这样的党的领导下,还能够坚持工人阶级为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吗?如果听任这种状况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我国的建设事业还能够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推进吗?我国还能够坚持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独立自主吗?应当承认,过去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在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也发生了严重的失误。这些失误,从根本上说,就是党的路线和方针在许多方面偏离了《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这样一个紧要的历史关头召开的十七大,应当正视客观现实,决不能掩盖矛盾、讳疾忌医。我们建议并强烈要求:党中央和十七大坚定不移地遵循、捍卫和贯彻执行四项基本原则,检查、批判和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修正主义言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优良传统,端正思想和政治路线,开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这是历史赋予十七大的重大任务。
二、统一全党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
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认识,是端正党的思想
政治路线的基础和核心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出:社会主义是一种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决定必然取代
资本主义制度的崭新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中存在着生产的社会性与资本主
义占有的私人性之间的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然而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
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资产
阶级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
基础,就有可能实现按劳分配,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共
产主义的理想目标。所有这一切,必须在无产阶级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的
指导下才能做到。由此可见,四项基本原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一种简明的
表述。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还是长
期存在的。毛泽东早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著名报告中就指出:“修正主义,或者右倾机会主义,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潮,它比教条主义有更大的危险性。修正主义者,右倾机会主义者,口头上也挂着马克思主义,他们也在那里攻击‘教条主义’。但是他们所攻击的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东西。他们反对或者歪曲唯物论和辩证法,反对或者企图削弱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或者企图削弱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梦想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要从各个方面向工人阶级进行斗争,包括思想方面的斗争。而在这个斗争中,修正主义者就是他们最好的助手。”(《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2页)毛泽东在这里指出了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斗争、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集中于四个方面:坚持还是反对唯物论和辩证法;坚持还是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坚持还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这四个方面都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东西”。这段讲话,结合中国的实践,从实质上阐明了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极端重要性。1979年3月,在新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纠正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同时,出现了资产阶级思想泛滥的现象。这时,邓小平受党中央的委托,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他首先说明:“大家知道,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尽管如此,中央认为今天还是有很大的必要来强调宣传这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5页)邓小平这个讲话基本上传达了中央关于强调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就是没有像毛泽东那样明确指出坚持还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表现,而是强调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特殊性”。当时他没有说明这个“特殊性”是什么。在这个讲话后不久,他就把他所说的“特殊性”具体解释为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只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与阶级斗争熄灭论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阶级斗争熄灭论。这种观点不承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修正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本身就是全局性的阶级斗争。其影响所及,必然削弱了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坚持,形成所谓“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从那时起,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其中还有国内外其他一些因素),终于在1989年春夏之交爆发了震惊全国的政治风波。这次政治风波最主要的教训是什么呢?邓小平说:“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不够一贯,没有把它作为基本思想来教育人民,教育学生,教育全体干部和共产党员。”“不是错在四个坚持本身,而是错在坚持得不够一贯,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太差。”(《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5页)这些话有合乎实际的一面,但他仅仅局限于检讨对四项基本原则进行思想教育不够的错误,而没有着重检讨党的领导者让共产党干部及其子女下海经商(某些高干子女带头搞“官倒”),把共产党员变成资本家,为资产阶级存在于党内打开了突破口这样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党章程的严重错误。而这一严重错误正是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爆发这次政治风波的主要内在原因。它为国内外反动势力挑起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权的严重事件提供了可乘之机。与此相联系,邓小平在这样严重的、全局性的阶级斗争事实面前,仍然不肯改正他过去所说的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只存在于“一定范围内”的错误观点。在这次政治风波后,虽然曾在一个短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教育,但为时不久,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不顾当时右倾思想远未遏制的实际情况,再次强调“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就否定了他过去说过的有“左”反“左”,有右反右的原则,从而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被架空了。特别是他提出:“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5页)这一非同寻常的论断,定下了经济领域内只能反“左”不能反右的调子,为推行私有化和党员下海当资本家大开方便之门,或者说,紧紧地绑住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对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手脚,却为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进行斗争大开方便之门。从1992年起,一路绿灯,加上后来一些人推波助澜,变本加厉,到21世纪初,出现了比1989年更为严重的资产阶级思想大泛滥,四项基本原则在许多方面被淡化、架空、回避、篡改和否定;仅仅十几年的时间,我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发生了前面所说的种种惊人的重大变化。为此,我们建议: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统一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认识,把一些人的思想从违反客观规律、危害广大人民利益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修正主义等错误思想的影响下解放出来。请中央领导率先垂范,发动全党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经典论著,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无产阶级建党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并开展对当前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四项基本原则上来。只有这样,才能为端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三、坚持社会主义,反对复辟资本主义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
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应当说,这条基本路线的内容总体上是正确的。但也必须
指出,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对它所作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解释是不科学
的、片面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都是四项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都是社会主义
制度完善和发展过程的应有之义。四项基本原则是纲,其余都是目。陈云早在1985年就指出:“要使全党明白,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非常重要。在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国家现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任何一个共产党员,每时每刻都必须牢记,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进行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陈云文选》第3卷,第347页)彭真在十三大前夕的1986年3月和1987年3月,明确地提出应以四项基本原则为纲。他说:“当前,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总的纲领,四项基本原则缺哪项都不行。抓住这个总纲,眼睛就会亮些,看问题就容易清楚些。”他反复强调:“抓住这个总纲,许多重大问题就比较容易看清楚了。”他还说:“我们的国家大,人口多,如果没有一个纲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 ,你干你的,我干我的,搞不好,就会乱套,就会吃苦头。”(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第306、351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出版)遗憾的是,当时中央的主要领导人没有采纳陈云、彭真等同志的正确意见,不承认四项基本原则是纲,把纲与目平列起来,甚至把改革开放抬高为“总方针”,大有压倒四项基本原则之意,这就为后来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偏离社会主义道路、偏离四项基本原则打开了方便之门,为后来“乱套”“吃苦头”埋下了种子。我们应当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基本路线,以四项基本原则来统帅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这就是说:我们所坚持的改革,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能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改革,也不能是“不问姓社姓资”的抽象的改革。我们所坚持的开放,只能是独立自主、立足自力更生的开放,决不能是附庸化、殖民地化的开放,也不能是“不问中外”的、不顾国家安全的开放。只有这样,才能一步一步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而不是“别的现代化”。为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在《党章》和《宪法》中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些规定是合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的。我国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还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即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容许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的。但是,私有制经济中大量存在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即通常所说的私营经济。这种经济因其剥削劳动人民的固有本质、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固有矛盾,决定它只能居于辅助的地位,决不能成为主体。私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和有限度的发展,只是为了提高社会生产力,为最后全部消灭私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创造条件。这一点是毫无疑义和异常明确的。在《党章》和《宪法》中规定上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之前,就有一段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十分遗憾的是,《党章》和《宪法》中这些明确的规定,在实际行动中被架空和篡改了。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被篡改为“企业改制”即改变所有制、推行私有化的改革,其结果,使私有制经济占居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搞垮了《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是由主要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意味着什么,是不难看清的!对于这种资本主义私有化的改革,必须坚决地拨乱反正,痛下决心,把改错了的,坚决地有步骤地改回来。
为此,我们建议:(一)遵照《宪法》和《党章》,重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恢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有计划地提高社会生产力。这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大事,不管有多大困难、多大阻力,必须坚定不移地、毫不动摇地进行下去。当然,具体步骤要力求妥善,避免国民经济的过大震动和生产力的破坏。建议中央在十七大决议中把恢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放在突出位置,提出明确的要求。十七大后由党中央迅速拟订《关于维护宪法,重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立即付诸实施。其内容应包括:立即停止出售国有企业。立即检查现行的法律法规,凡与重建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相违反的,如国务院2005年 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非公36条”)等法律法规,一律废止或停止执行。责成国家统计部门调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资本、从业人员和产值情况以及作为居民收入差距标志的基尼系数变化情况,定期向中央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责成主管部门对出售国企所得的价款数额、是否入库、作何用途等情况,向党中央和全国人大作出详细报告。坚决维护《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庄严规定,重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认真清查“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流失情况,不论以何种“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的,都必须依法追讨或赔偿;尽快制定基本经济制度法、国有经济法、集体经济法、私营经济法、外资企业法(在法律未制定前可先出台政策意见),并贯彻实施。有计划地壮大国有经济,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引导个体经济走集体化的道路,加强对公有制经济的财力、技术、信息、人才支援。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应当以发展国有经济特别是合作经济为主要渠道。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认真改善国有企业管理,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推广“鞍钢宪法”(“两参一改三结合”),充分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优越性。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着重依法清理整顿那些依靠官商结合、权钱交易而建立发展起来的企业,对违法者应当依法从严处理。对一般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要在允许其存在和发展的同时,从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适度的限制政策。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守法教育和监管,包括工人群众的监管。停止私营企业向新的领域(包括垄断领域)扩展,依法关停污染严重而又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中小企业。引导私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国家参股、控股,或者发动工人持股,逐步转向股份合作制。《决定》应规定重建基本经济制度的步骤和完成时间。在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中,要把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与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遵照《宪法》和《党章》,恢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
配制度,坚决地逐步地改变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状况,名副其实地走向共同富
裕。恢复按劳分配为主体,要以重建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同时注意纠正许多
国有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与一线职工(包括技术工人)差距过大的现象,真正做
到按劳分配。私营经济是受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的,但应通过国家立法和劳资协商
,严格地限制资本家的过度剥削。二次分配(财政分配)也应充分发挥调节居民
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近年来这方面的工作有所加强,但还远远不够(例
如国家教育支出还未达到世界平均占GDP4%的水平)。应当一方面通过税收手段,
如开征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措施,抑制高收入不合理的增长;
一方面尽力增加国家财政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济方面的投入,认真地
切实地解决广大人民备受困扰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我
们建议:在十七大决议中,要把在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如何改变贫富悬
殊状态,走向共同富裕作为重要内容;并在会后经过深入研究,提出把我国现在
过高的基尼系数逐步降低到适当水平的目标、步骤和达到的大体时间,付诸实施
。(三)建设以合作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广大农村
中分散的、细碎的家庭经营,不仅使农业无法进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和采用先进技
术,难以提高生产;而且必然和已经出现两极分化,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事实
证明,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北京韩村河等几千个一直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庄
,不仅大幅度地提高了生产,而且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共同富裕。在那里,没有贫
富悬殊,没有贪污腐化,没有卖淫嫖娼,而且农民群众的教育、卫生、住房等问
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曾以带头包产到户而闻名全国的安徽小岗村干部也为之
折服,表示要向这些村庄学习。建议中央对这些一直坚持集体经济的成功典型予
以宣传和表扬;同时,通过典型示范、政府扶持、法律保护等政策措施,大力引
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逐步建立和发展
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组织。既要发展生产合作组织,又要发展供销、信用、消费
等合作组织;既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又要发展社区合作组织;既要发展基层合
作组织,又要根据需要建立各级联社组织(可以同整顿和改进原有供销合作社系
统相结合),还可倡导由某些国有企业在互助互利的原则下带动和帮助合作经济
组织的发展。现在提倡的“公司加农户”模式,由于公司大多是私营公司,他们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且以公司的强势对分散农户的弱势,问题甚多,不
宜提倡。只有下定决心把农村分散经营的汪洋大海,通过合作化的道路组织起来
,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新农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使我国的农业得到发展,农民达到共同富裕,工农联盟得到加强,社会主义制度
的经济基础得到巩固。(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应当以四项基本原
则为指导,把它落实到具体内容之中。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民主专政的
前提下,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才能逐步走向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只有在完全消灭阶级之后才能实现)。人与
自然之间的协调,归根结蒂,必须以人与人之间的协调为前提。那种让资本家剥
削劳动者并且加重环境污染、掠夺自然资源以追求私人利润最大化的社会制度,
在本质上是与人与人之间的协调相矛盾的,也是与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相矛盾的
,根本谈不上“和谐社会”。任何离开四项基本原则,不讲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观,不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只能是资产阶级
历史唯心主义的发展观。(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当是按照四项基本原
则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它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
目标。这就不仅要求每人平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而且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主
体地位、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巩固和提高,要求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加强。一
个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贫富悬殊的、劳动人民成为弱势群体的社会,是与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六)大大加强环境
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力度,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
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在“十一•五”期间,不仅要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节约能源、降低排放的指标,还应当责成我国现有的16个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城市的中共市委,采取有效措施,最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摘掉这顶误国害民的不光彩的帽子。全国各地方各部门要共同努力,摘掉我国“环境标准更接近某些最贫穷的国家”的不光彩的帽子。要加强国家计划应有的作用,发挥市场应有的调节作用,有效地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以过高的环境资源代价换取GDP增长高速度和某些企业高利润的路子。这样的GDP和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甚至是得不偿失的!(七)坚持独立自主的、立足自力更生的、平等互利的对外开放。立即停止让外国资本并购我国的国有企业。迅速抓紧对外经济关系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立法工作。纠正某些人、某些部门的“外资崇拜症”、“外资饥渴症”。在重建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加强二次分配调节作用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对外贸易的过高依存度,使GDP的支出结构转变到以国内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为主的轨道上来。坚决扭转对外经济关系上日趋附庸化的危险趋势。只有做到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才能保证我国政治上的独立自主。
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反对资产阶级
从外部和内部进行篡夺和腐蚀
新中国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
政在中国的具体形式)。这个政权成立之初,就遭到了资产阶级 “糖衣炮弹”和其它方式的猖狂进攻。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党中央立即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三反”和“五反”运动,从政权内部和外部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从此,出现了政府官员清正廉洁、社会治安良好的局面,大的贪污案件很少发生,社会上刑事犯罪率也很低。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而且是实行资产阶级民主的西方国家望尘莫及的。这种局面一直持续了大约30年。这个新生的政权由于缺乏经验,也发生过这样那样的缺点和失误,需要不断地改进,但它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权,因而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衷心拥护。当前,人民民主专政正面临着资产阶级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的空前猖狂的进攻。必须击退这些进攻,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而不致被篡夺、被腐蚀而变质。资产阶级从外部的进攻,已经通过所谓“民间修宪会议”、“新西山会议”和他们操控的媒体(如《炎黄春秋》等)多次表达出来。他们实质上是要在我国进行“颜色革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其主要主张是:一、取消共产党的领导,甚至宣称共产党“没有登记”,是非法组织,要实行多党制,效法“台湾模式”、“瑞典模式”。二、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诬称人代会本身就是“法律之外的机构”。要实行三权分立,建立西方式的议会。三、取消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权,“剥夺共产党的军权”,实行“军队国家化”。四、实行资产阶级的个人自由,即给那些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人以“真正的自由”;同时又主张“不要争论”,即剥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他们言行的自由。资产阶级从内部的进攻,主要表现为:从对政府官员发射“糖衣炮弹”,到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再到官商一体。在某些高级官员的带头下,在各级政权的不少官员中形成了“老子大官儿(妻)大款”、“老子抓权儿(妻)抓钱”的模式。这样发展下去,就必然使人民政权变质。早在1985年这种现象刚刚露头的时候,陈云就严肃地指出:“一说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有些党政军机关、党政军干部和干部子女,就蜂拥经商。仅据十几个省市的调查,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一下子就办起了两万多个这样那样的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同一些违法份子、不法外商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钻改革的空子,倒买倒卖,行贿受贿,走私贩私,弄虚作假,敲诈勒索,逃避关税,制造和销售假药、假酒,
谋财害命,以至贩卖、放映淫秽录相,引诱妇女卖淫等等丑事坏事,都出现了。
‘一切向钱看’的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正在严重地腐蚀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我们搞社会主义,一定要抵制和清除这些丑恶的思想和行为,要动员和组织全党
和社会的力量,以除恶务尽的精神同这种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陈云文选
》第3卷,第355、356页)从那时以来,20多年过去了。在这个期间,为了制止上述的腐败行为,中央、中纪委下过许多文件,也逮捕和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但结果如何呢?今天这类现象比20多年前不是更少了,而是更多了,不是更轻微了,而是更严重了。为什么新中国建立之初,在“三反”运动中杀了刘青山、张子善两个地委级贪官以后,大约30年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贪污腐败案件?而现在抓捕和杀掉的比那时多得多,贪腐现象却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一茬、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没有消除产生贪腐的土壤和条件,没有消除官商勾结的利益群体,只治标,不治本,就不可能消除腐败现象。应当说,在我国当前的政权机构中,有很多清廉正直、为人民服务的官员,但贪赃枉法现象确实相当严重,某些政权机构和官员已出现了“质变”。最近被揭发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决不是孤立的、偶然的,许多地方都存在,若干年来早就存在。当工人陷入人间地狱、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时,那里的党组织何在?政府何在?公安部门何在?检察
司法部门何在?在未经新闻机关揭露问题之前,他们不但不去解救遭受残酷压榨
的工奴,反而默许、掩盖乃至支持非法资本家的恶行,这样的政权、这样的官员
,究竟是哪个阶级的专政工具?上述的资产阶级从外部和内部对人民民主专政的
进攻,最危险的是内部的进攻。“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如果不清除官
商结合的利益群体,不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严重不
满,使本来可以依靠和团结的力量游移涣散甚至为对方所利用,客观上为资产阶
级的外部进攻,为“颜色革命”帮大忙。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早就有了这样的惨痛教训,千万不可忘记。为此,我们建议:
(一)立即建立并严格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定期申报和公布本人及子女财产的
制度,接受各方监督,以此为突破口,彻底清除各级政权中官商结合的利益群体
,清除产生贪污腐败的土壤。西方国家的政府最高领导人都要公布自己的财产,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当这样做。鉴于我国已形成的相当严重的官商勾结、
“老子大官儿大款”等具体情况,不仅党政最高领导人要带头这样做,而且各级
党政的领导人都应当这样做;不仅要申报和公布本人的财产,而且要申报和公布
配偶及子女的财产,一起接受主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这一工作要结合前述
的“恢复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许党员从事剥削活动的整党工作一起进
行,并制定法律,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以此为突破口,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
把政权内部的官商勾结的利益群体清除干净,才能铲除滋生贪污腐败的土壤,保
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变质。这是当前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关键性的
大政策。它的贯彻实施,必将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热烈拥护,从而大大加
强和巩固我国的人民政权。与此同时,还要警惕和防止那些反马列主义、反毛泽
东思想,顽固坚持资产阶级思想和修正主义的人篡夺各级党政的领导权,要坚决
揭露和彻底清除这些社会的蛀虫。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
女和近亲属必须严格要求。毛泽东早就敲响了警钟:“我们不是代表剥削阶级,
而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但如果不注意严格要求我们的子女,他们也会变
质。而且可能搞资产阶级复辟,无产阶级的财产和权力就会被资产阶级夺回去。
”(1967年4月12日)(二)在人民政权中坚决贯彻“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并推行巴黎公社原则,做到各级干部与劳动人民同甘共苦。马克思在1871年总结巴黎公社经验而提出的原则中,明确指出:为了防止政府机关人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要实行新的薪金制度,政府领导人只拿相当于技术工人的工资。我国也应当按照这个原则逐步改进公务员的薪金制度,就像古巴政府至今所坚持的那样。此项改革应在生产发展、工人工资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有步骤地进行。只有领导者与人民同甘共苦,才能保证人民政权不变质。在政权机关中任职的所有共产党员,都应当继承和发扬“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的光荣传统。(三)改进人民代表机构,加强民主监督,清除官僚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人代会的代表中,要大量减少现职官员的比例,大量增加基层劳动者的比例。国务院所属的监察部应改为监察总署,直接向全国人代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政府的监察部门仿照办理。各级党政机关,要励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并精简行政人员,压缩过分膨胀的行政经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四)紧紧地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强爱国统一战线。过去一个时期,推行私有化,让资本家加入共产党,不是加强而是损害了爱国统一战线。它削弱了统一战线的基本力量,即党对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团结,也扰乱了对其他爱国力量的团结。据调查,2001年,资本家中共产党员的比例为29.9%,而民主党派成员的比例只有5.4%,前者比后者高出5倍多,即使不算由公有制改为私有制而来的中共党员,单只本人开办企业后加入中共的也占到6.4%,仍高于加入民主党派的比例。又据调查,资本家中希望参加中共的占10.8%,而希望参加民主党派的只占5.1%。在九届人大的私有制经济的代表中,也是共产党员多于民主党派成员(《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2年》第363、393页)。这些都是政治上的错位和混乱!我们提出不让资本家加入共产党,但他们完全可以参加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来表达他们的要求,有些人还可以依法被选为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或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不是削弱统一战线,而是要使统一战线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健康地向前发展,更好地发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应有的作用,团结包括爱国守法的资本家在内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我们如实地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为了更好地把它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加以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变成对抗性矛盾。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5页)(五)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努力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要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要积极地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独立、自由、解放的斗争。不能一味地“韬光养晦”,事实证明那样做并不能麻痹敌人,反而会麻痹自己的人民,并使社会主义的中国与被压迫的民族和人民日益疏远。最近美国布什总统公开叫嚣,要把共产主义同恐怖主义、邪恶势力一起消灭掉。我们作为一个堂堂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敢回敬一声吗?应当看到,帝国主义的本性没有变,也不会变,变了的只是它们侵略、渗透的方式。过去主要是“武”,后来“文”“武”并用,而着重“文”的(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手段,特别是加紧对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煽动“颜色革命”。我们要以革命的两手对付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的反革命两手,要把工人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性与斗争策略的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
五、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改变
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
《共产党宣言》发表之日,就明确宣布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在无产阶级
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从历史上
看,无产阶级跟资产阶级的斗争常常反映到党内来。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总
是企图改变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民主社会主义的鼻祖伯恩施坦在1879年发表文章提出:要让“有教养的、博爱的”资产者入党,其“理由”是党不应当成为“片面的工人党”,而应当成为“‘一切有真正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并说,为了不把这些人吓跑,党的“纲领不应放弃,但要延缓进行”。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伯恩施坦等人的错误主张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指出:“如果他们所想的正是他们所写的,那么,他们就应当退出党,至少也应当辞去他们的显要职位。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那就是承认他们想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来反对党的无产阶级性质。所以,党如果还让他们占据显要的职位,那就是自己出卖自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79-680页)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以来,就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反对民主社会主义和一切修正主义的错误主张。出身剥削阶级的人,必须首先背叛自己原来的阶级,放弃剥削,并在政治思想和行为上达到入党条件才能入党。否则,是绝对不能入党的。1952年6月9日中共中央在有关文件中着重指出:“共产党员则不准许剥削他人(不论是封建剥削或资本主义剥削)。”“如果他们不愿放弃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或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地开除其党籍。”(《建国以来重要文件选编》第3册,第204页)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剥削份子、剥削行为、变相的剥削行为和剥削思想,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中,还是存在着的。我们必须不让这种份子、这种行为和这种思想侵入党的队伍里来,并且必须使每一个党员在劳动和剥削之间,坚决地划清界限。”(《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42、243页)。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并强调:“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全民党,在党的性质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决不允许用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和政党理论来改造党。”当时作为总书记的江泽民,在同年8月21日讨论上述《通知》草案的会议上表态说:“这次会议的文件里面讲,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我赞成这个意见。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如果让不愿放弃剥削、依靠剥削生活的人入党,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见《新时期党的建设文献选编》第44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然而,到2002年的十六大,党的性质却被改为:“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而成为“全民党”(人民和民族中包括着不同的阶级阶层);并据此规定允许不愿放弃剥削的资本家作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份子”加入共产党。这就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向,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建党以来一贯明确坚持的党的性质和入党条件。这个大转向是如何造成的?应当如何对待?这里有必要弄清它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1)新资产阶级的兴起,要求进入执政的共产党。私营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新资产阶级的形成和发展。从1995年到2005年这十年间,私营企业主即资本家的户数从66万户增至430万户,增长5.5倍;雇工从822万人增至4715万人,增长4.7倍,资本从2262亿元增至61331亿元,增长26倍。2005年的新资产阶级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民族资产阶级相比,户主数相当那时16万人的26.8倍,雇工数相当那时250万人的18.8倍;资本额相当那时24亿元的639倍(扣除价格变动因素)。新资产阶级的本性决定他们要求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
要实现这一要求,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最便捷的办法就是钻进中国共产党的内
部来阻挠和改变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2)大批有权势的党员变成资本家而仍然保留其党籍,推翻了共产党员“不准许剥削他人”的根本原则——对《党章》的第一次大践踏。在改革中,大批国企实行经营者购买(MBO),“公产变私产,党员变老板”;大批官员子女、亲属和其他干部下海去当资本家。这部分人是新资产阶级中最有权势的群体。按照我们党建立以来的一贯原则,这些已经成为剥削者的党员是应当“无条件开除其党籍”的。但是,这批党员却是按照党的指示进行改革、争当“先富”的积极分子,其中不少是中高级和最高级领导干部的子女和亲属,权势大,根子硬。于是,在1989年8月中央的有关文件中作了原则性的重大退让,规定这些人“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平等对待工人、把大部分利润用于发展生产或公益事业的条件下,仍可保留党籍。”十分明显,这只是一个守法资本家的条件,根本不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而这个规定却默许了他们可以不放弃剥削,这就违反了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和入党条件的规定,是对党章的公然践踏。这个错误的规定,铺平了“党员变老板”的道路,实际上也为“老板变党员”埋下了伏笔。(3)不仅党员可以当资本家,而且资本家可以当党员——对《党章》的第二次大践踏。前面已经说到资本家中共产党员所占的比例,从1993年的13.1%上升到2001年的29.9%。据调查,在资本家党员中,党员变资本家的占78.6%(其中国有或集体企业的“高管”收购公有企业的占43.4%,官员子女和其他党员下海经商的占35.2%);资本家变党员占21.4%(《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199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2002)》)。
所有这些事,都是在党章规定不允许资本家入党的条件下干出来的!(4)为资本家入党抛出新的“立党之本”,公然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并蛮横地压制一切反对意见——对《党章》的第三次大践踏。资本家在党内的人数越来越多了,但这与党章特别是党的总纲所阐述的理论相抵触,名不正,言不顺。于是,一位核心领导人在2001年初抛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且自封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要以个人的讲话取代原来的立党之本——党章。不久,这位核心领导人在2001年7月1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又提出两大论点:一是新兴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是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不是新资产阶级,根本否定了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二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剩余价值论)只能解释“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能解释当代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不能解释当代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样一来,中国私营企业主头上“资产阶级”的帽子摘掉了,“剥削者”的帽子也摘掉了,他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作为“普通劳动者”入党了。这位核心领导人一方面组织一批“理论精英”大力宣扬,说“七一讲话”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大突破”,是“与时俱进”的典范;另一方面,动用行政手段从多方面压制反对意见。一是对上书反对的老干部、老战士施加政治压力,有的人被剥夺了行动自由权;二是对不赞成资本家入党的某些省委领导人提出警告,如果不能与中央(实际是领导者个人)保持思想一致,就要“调整”工作岗位;三是不经正常程序,粗暴封闭敢于宣传反对资产阶级分子入党的《真理的追求》和《中流》杂志,以此惩一儆百,使全国所有主流媒体噤若寒蝉。这种做法不仅践踏了《党章》,而且践踏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从而充分暴露出他理屈心虚的精神状态。(5)违背全党意志,半明半暗地把一些资本家抬进党的十六大庄严会堂——对党章的第四次大践踏。关于十六大让资本家作为代表参加大会的情况,官方主要媒体均默不作声,而由个别次要的官方媒体吹风。如《中国青年报》2002年10月28日透露:“十六大中将出现民营企业家的代表”,并列举了其中四位资本家的姓名及其企业名称;还说:“福布斯杂志刚刚公布了新一届中国内地富豪排行榜,在列名的100名富豪名单上,有3位名列十六大代表之中。”并赞扬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突破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及时团结、整合了各种新生社会力量。”这位核心领导人用这种非法手段抬高资本家的地位,就是为了进一步显示:资本家入党已经成为“铁定”的既成事实了!《党章》早已成为废纸、不值一顾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十六大通过了修改党章、改变党的性质、允许资本家入党的决议!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党的性质的改变起源于经济的私有化。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或迟或早总要变。新兴的资产阶级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党外兴起的资本家;一部分是党内利用权势兴起的资本家,他们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改派”)。这两个部分密切结合,浑然一体,而后一部分起主导作用。他们在党内大权在握,目无党章党规,并利用我们党缺乏民主监督的缺点,一步一步地摧毁了建党的根本原则。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改变了,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必然随之改变,不管用什么外衣加以包装,都改变不了问题的本质。当然,广大党员特别是工农党员是坚决拥护社会主义的,多数党员干部特别是老党员干部是坚决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同资改派进行着坚持不懈的斗争;但要扭转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大方向,就必须坚决恢复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否则,我们的党不仅不能率领广大人民沿着社会主义的大道前进,还会使我们的党日益沦为资产阶级进一步复辟资本主义、更加残酷地剥削压榨工农大众的工具!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为此,我们认为,党的十七大应当把恢复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作为头等大事,正本清源,拨乱反正。具体建议如下:(一)由中央立即作出决定:资产阶级分子不能当十七大代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真审查。发现资产阶级分子,责令更换,否则不准出席。十七大新选出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不能有资产阶级分子。如有混入,政治局有权除名,并报中央全会批准。其党籍问题,在十七大会议后依照修订后的党章处理。(二)由十七大作出决议:在《党章》中删除十六大关于“两个先锋队”的错误规定,删除允许资产阶级分子作为“其他阶层先进分子”入党的错误规定;恢复十五大《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和入党条件的规定,并在“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之后,增加“不得从事剥削活动”的规定。(三)对于已经入党的资产阶级分子,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的基础上,由他们自愿选择:或者放弃剥削,保留党籍;或者不放弃剥削,自行退党。对于作后一种选择的人,退党后要作为统一战线中的团结对象,教育他们通过合法经营为祖国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十七大以后应立即开展整党工作,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基础上,有步骤地进行清理党员的工作。(四)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监督。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应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委员会直接选举,并实行差额选举。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并应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全国代表大会的领导。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仿此办理。发扬党内民主,让党内同志敢于讲话,允许争论,绝对不能用专制的手段对待党内的争论和思想斗争。毛泽东说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毛泽东文选》第8卷,第310页)(五)坚持和发扬党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提倡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深入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反对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的作风。反对一团和气、逢迎阿谀、一切向钱看和贪图私利等一切脱离群众的作风。提高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发挥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反对各种形式的
资产阶级思想和修正主义
我们要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条根本原则必须始终不渝,坚定不移,绝对不能放弃,不
能改换。 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结晶”。它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指明了方向、道路和目标。从我们党建立以来,就以马列主义作为行动指南和伟大旗帜。应当说,我们党和我国人民的一切胜利都是在马列主义旗帜的指引下取得的。但是,当前却存在着马列主义伟大旗帜被淡化、架空、回避、篡改和否定的严重问题。例如,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
在未作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删除了十五大党章中关于马列主义的下列重要表述: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本
身无法克服的固有矛盾,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必然发
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又如,有的领导人宣扬“共产主
义渺茫论”,回避或否定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的科学理论,否认社
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以及“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道德和行为,就是社会主义现实生活中的重要
的共产主义因素。社会主义每前进一步,就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靠近一步。再
如,有的领导人只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而
不提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此外,还有一些共产党员“精英学者”肆意
歪曲篡改马列原著,胡说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已经抛弃了共产主义和生产资料公
有制的理论,并宣扬伯恩施坦等修正主义者的民主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科学的理
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等等。对于这些反对马列主义的错误
思想和倾向,必须进行批判和纠正。毛泽东思想是把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
实践相结合而创立的。它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
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自从党的七大以来就作为党的
指导思想和伟大旗帜。但是,当前毛泽东思想同马列主义一样存在着被淡化、架
空、回避、篡改和否定的严重问题。有的领导人讲到党的指导思想时,既不提马
列主义,也不提毛泽东思想。有的领导人有时也讲毛泽东思想,但不讲毛泽东关
于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从而架空和歪曲
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指出:“被推
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
。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
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
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
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
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89页)后来毛泽东又把这一理论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告诫全党继续进行政治、经济、思想战线上的阶级斗争,特别要警惕和坚决防止资产阶级分子篡夺党的领导权、进行“和平演变”,以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已经被东欧、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变质和解体的历史事实所证明,也被我国已经或正在发生的许多事实所证明。近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和阶级关系的空前大变化,不是证明阶级斗争“长期存在”,“谁胜谁负”的问题尚未解决,
“继续革命”不可避免吗?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决不能丢掉它的核心和灵魂。
否则,就是假高举,而不是真高举。对于邓小平理论应当如何看待?它能否作为
我们党的指导思想?须要认真地加以分析。从实践的检验来看,邓小平在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言论中,有正确的部分,也有错误的部分。两种观点纷列杂
陈,往往自相矛盾,因而不能构成系统的理论。他本人也从未承认过有个“邓小
平理论”。例如,邓小平一方面受中央的委托做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另
一方面又否认坚持还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而宣传变相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又如,他一方面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同富裕,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我们就“失败了”、“走了邪路了”,另一方面,又提倡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作为一个“大政策”,特别是允许一些干部及其子女(大部分是中共党员)下海经商,让共产党员去当资本家,剥削劳动者。再如,他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一方面讲要防止“和平演变”,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止二十年,另一方面又要求长期反“左”为主,并认为经济领域只能反“左”不能反右,为推行私有化铺平了道路。诸如此类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例子不胜枚举。之所以形成这种混乱状况,从思想方法上讲,就是他的“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猫论”,以资产阶级“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混淆和取代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科学命题。总的看来,邓小平在思想上可能是错误的东西更多些,这些错误思想为中国复辟资本主义开辟了道路。对邓的全部言行究竟如何评价,可以从长研究。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用含混词句包装起来的修正主义思想。在前面关于坚持党的领导一节中已经说到, “三个代表”是为了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允许资本家、入党而提出来的。这种“重要思想”,抛开先进生产关系,只讲代表先进生产力;抛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只讲代表先进文化;抛开阶级分析,只讲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三个抛开”的理论基础是“三个否定”。一是否定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那位核心领导人一再强调新兴的私营企业主群体是个“新社会阶层”,否认它是新资产阶级;二是否定劳动价值论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公开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了;三是否定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和消灭阶级,他所主持的十六大,在没有作出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删除了原来《党章》中关于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的条文。从此,关于“阶级”、“剩余价值”、“剥削”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范畴,在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文件中基本上被打入禁区了。然而,为了蒙蔽群众,他还宣称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十分明显,他用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
济学;用否定阶级斗争学说,“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用否定社
会主义要消灭剥削和阶级,“发展”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这哪里是什么“
发展”,分明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彻头彻尾的背叛!为了把“三个代表”跟“全
民党”一起强加给十六大,这位核心领导人除了采取前面说过的践踏《党章》、
压制反对意见的几种手段之外,又加上了两种手段。一是在2002年7月23日由主管机关公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把“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为党政干部的“基本条件”。这就是说,如果你敢于无视或反对“三个代表”,不乖乖地遵照实践,就让你得不到或者丢掉“乌纱帽”和“饭碗”。二是由中央重要干部出面,在媒体上宣称:凡是不积极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员不能当选为十六大代表,从而为“三个代表”在十六大的通过提供了最牢靠的“组织保证”。应当指出,这一切都是在“三个代表”未经党代大会批准、更未写入《党章》的条件下进行的,这是又一次对《党章》的大践踏!
正是在这样的非法手段的操控下,“三个代表”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十六大
党章。“三个代表”思想实践的结果如何呢?一是抛开先进生产关系只讲先进生
产力,推动了私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二是抛开马克思主义意识
形态只讲先进文化,推动了各种资产阶级思想、金钱至上、极端个人主义的空前
大泛滥;三是抛开阶级分析只讲代表广大人民利益,推动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新资产阶级的兴起,工农大众沦为弱势群体。这三项结果的事实说明:“三个
代表”思想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资本主义的复辟!苏联解体之后,美国原驻苏联大
使马特洛克在《苏联解体亲历记》一书中,说到当年戈尔巴乔夫提出“新思维”
,抛弃阶级斗争学说时,指出:“需要出现转变,其中最重要的莫如马克思的阶
级斗争学说。”“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抛弃这个观点,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
们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别样社会里实行的别样
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历史竟然如
此惊人的相似!总之,从“三个代表”思想的“一个目的”、“三个抛开”、“
三个否定”和“三项结果”来看,它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是已经造成严重后
果的修正主义。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个时期以来,一批“
精英学者”主要宣扬西方的新自由主义。这种思潮成为践行“三个代表”思想、
推行私有化的有力助手。但随着私有化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的凸现,这种
赤裸裸的资产阶级思想遭到越来越强烈的反对。于是,他们改换了另一种形式,
即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把修正主义鼻祖伯恩施坦的民主社会主义奉为圭臬。
这种假社会主义一出台就遭到相当强烈的批判。他们见势不妙,正在转向第三种
形式,即在马克思主义外衣的掩护下,以反“左”、反“教条主义”为名,攻击
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东西;或者宣扬“民主”“自由”具有“普适价值”,抹煞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马克思主义指出科学社会主义的两条基本原理:一
是必须坚持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二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人
民民主专政)。这两条,是辨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真假社会主义的试金石、照妖
镜。不论什么人,不论怎样用马列主义的外衣来伪装,只要用这两面照妖镜照一
照,任何假马克思主义、假社会主义谬论立即原形毕露,无处躲藏了。我们建议: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高举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党章》中应恢复十四大及以前关于党的指导思
想的正确提法,并结合中国实际,贯彻到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中去。反对和
防止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淡化、架空、回避、篡改和否定。(二)《
党章》中不再提以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对于邓小平提出的经受住实践
检验的正确观点,可以像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提出的正确观点那样,作为
毛泽东思想的丰富和充实来看待。对于邓小平提出的错误观点,也应当像对待党
内其他同志的错误观点那样予以批判和澄清。(三)删除《党章》中关于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错误提法;同时删除《党章》中关于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必须“
长期坚持”、“始终做到”等等错误论断。对于“三个代表”的错误思想,要开
展广泛深入的批判,彻底揭露它的修正主义本质和复辟资本主义的恶果,消除它
的不良影响。(四)在《党章》中恢复和加强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明确而简
要的阐述。要恢复和充实原有的关于共产主义的阐述。要阐明社会主义作为共产
主义的低级阶段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前途,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两个阶级
、两条道路的斗争,必须坚持继续革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加强这种阐述,可
以有力地提高党员的共产主义觉悟和信心,批判共产主义渺茫论,批判阶级斗争
熄灭论,提高党的战斗力。(五)总结历史教训,重新概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的科学涵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本义应当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中
国实际相结合。但近年来所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思想为主要理论基础的。上面已经说到,邓小平的思想中有正确的观点,也
有错误的观点,而“三个代表”思想则是完全错误的。这些错误观点违反了科学
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从而在实践中导致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党的性质的
改变、工农大众沦为弱势群体等等严重后果。许多老百姓根据他们亲身感受到的
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事实,说这是“共产党领导的资本主义”、“有中国特色
的资本主义”。有关国际组织列举的中国贫富差距已超过资本主义国家的数据,
也印证了这一无可争辩的客观事实。建议中央认真总结这一历史教训,经过深入
的研究和民主讨论,真正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起来,对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涵义作出新的正确的概括。(六)全力恢复和加强马克思
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发动全体党员认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深入地批判各种资产阶级的错误思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
当系统地学习《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科学的发展》、《反杜林论》
、《哥达纲领批判》、《帝国主义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等经典著作。要在一切有阅读能力的党员中恢复和确立学习经典原著的良好风气
,改变多年来以篡改了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冒牌读本取代原著的错误做法。学习
原著,弄懂理论,掌握了理论武器,才能“以马克思主义之矢,射中国实际之的
”,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与批判修正主义结合起来。要鼓励
和支持更多的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刊物和书籍的出版,首先恢复被无理停刊的《真
理的追求》、《中流》杂志出版发行的合法权利。各级党报党刊应当成为宣传马
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要在广大工农党员中开展共产主义基本知识的启蒙教育,
重新讨论诸如“谁养活谁”(结合剩余价值论)、“谁是历史的主人”(结合历
史唯物论)这样一些根本问题,以扫除多年来修正主义传播的错误观点和混乱思
想。要教育党员树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毫不利己、专门
利人,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惜牺牲个人一切的道德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抵御
利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金钱万能等等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袭,防止
贪污腐化,保持党的纯洁性。在学习和批判中要坚持和风细雨、平等讨论的方式
,不同意见可以充分讨论,实行“不乱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的“三不
原则”。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大是大非,达到党员觉悟的提高和全党在
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大团结。
七、恢复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重建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捍卫四项基本原则
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必须全面坚持,缺一不可。但是在不同时
期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重点。在当前,应当突出两大重点:一是要恢复党
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一是要重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
有抓住前一条,才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它是工人阶级领导
的,而工人阶级领导是经过共产党去实现的);只有抓住后一条,重建了公有制
经济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坚持下去;在实现这些原则的过程中,马
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就能够发挥出强大的指导作用,而不致被架空或篡改
了。这就是说,抓住了这两个“重中之重”的环节,整个链条就带动起来了,我
国的现代化建设就能沿着社会主义大道向前迈进了。在当前紧要的历史关头只有
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坚决果断地拨乱反正,恢复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重
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全面地捍卫四项基本原则,开创一个人民当
家、政风清廉、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真正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的新局面。第二种是继续沿着“全民党”、私有化的错误道路走下去,抛弃和违
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更为严重的阶级分化、贫富悬殊,使广大人民群众遭受更
多的苦难,使国家沦为帝国主义的附庸和半殖民地。前一种选择是光明大道,虽
然困难重重,但亡羊补牢,未为太晚。后一种选择是一条绝路、死路,不论用红
旗包装还是干脆打出白旗,都必然重蹈苏联共产党亡党亡国的覆辙!为了使十七
大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开成一个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的、团结的、胜利
的大会,我们建议中央借鉴兄弟党的有益经验,在十七大召开之前,将中央的政
治报告草稿和修改《党章》的报告草稿加以公布,让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听取
广大群众意见,然后集中正确意见对报告加以修改和充实,再提交十七大。这样
有利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做到真正的集中,有利于做到民主、科学的决策。为了给
党员讨论以必要的时间,十七大可考虑适当推迟召开。胡锦涛总书记上任伊始,
就带领政治局全体成员学习《宪法》,强调依法治国,以后又强调学习《党章》
,还曾说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
帜。”我们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是《党章》规定的立国之本,是《宪法》的核心
内容。我们热诚要求和殷切期望,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十七大全体代表
,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实事求是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在思想、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贯彻落实四项基本原则,开辟我
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路线健康发展、蓬勃向上、昂扬奋进的新时期!
以上围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提出26条具体建议,敬请研究采纳。不当之处,
请批评指教!

上书人:

李成瑞 (原国家统计局局长,多所高校特聘教授)
韩西雅 (原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候补书记)
陈谈强 (原《光明日报》副总编辑)
马 宾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
周光春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顾问委员会主任)
秦仲达 (原化学工业部部长)
黄静波 (原青海省省委书记、省长)
刘仲候 (原江西省委副书记)
韩树英 (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郑天翔 (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洪 戈 (国家发改委离休干部,正部级,蔡和森、向警予之女婿)
王鹤仁 (国家安全部离休干部,曾任毛主席机要秘书)
柳运光 (原东北工学院党委书记,党的七大代表)
党向民 (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副省级)
唐荣华 (原11军副政委,老红军)
马 宁 (原空军司令员,战斗英雄,曾参加首届全国政协会议)
陈淑莲 (马宁同志夫人,北京建材局离休干部)
徐诚之 (铁道兵原党委常委、政治部主任)
龙桂林 (铁道兵原党委常委、参谋长)
张 锐 (铁道兵离休干部)
郑习炎 (原国防大学副教育长)
林伯野 (原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军职)
李 方 (原国防大学离休干部,军职)
段浩然 (原国防大学离休干部,军职)
徐学成 (原国防大学离休干部,正师职)
臧乃光 (原中国银行总行副总经理)
宋新中 (原财政部预算司司长)
恽仁祥 (原国防科委情报所核心组副组长,四届人大代表)
陈 晓 (原海军航空兵政治部副主任,老红军)
杜焕明 (原海军军事法院院长)
王新民 (原海军政治部群众工作部副部长)
任秀生 (原海军航空兵装备部党委书记,正军级)
秦 云 (任秀生夫人,原中科院离休干部)
肖一平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老红军)
魏晨旭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老红军,原文史教研室代主任)
吴雄丞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原马列毛研究所所长)
吴 健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周文琪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杨圣清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儒化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德夫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张虎林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张蔚萍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谭乃彰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孙钱章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尤东山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原进修部主任)
姜宝箴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原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马 迅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原哲学部副主任)
章 云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闫树林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郭铎逢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谢世荣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史维国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康金镛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戴钦祥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 渔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荣光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艾绍扬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吴自璧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欧阳默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王 中 (中共中央党校原司局级干部)
杨友吾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原党委副书记)
张海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左大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
路爱国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黄如桐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孙学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所研究员)
默明哲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所编审)
蒋永清 (原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副主任)
陈 新 (原全国总工会离休干部)
徐非光 (中宣部离休干部)
燕登甲 (地质部离休干部,老红军)
赵桂山 (农业部离休干部)
甄明玉 (原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党委副书记)
李春林 (《中国财富》杂志首席记者)
吴秉元 (铁道部党校教授)
苏铁山 (原国史学会副秘书长)
李定凯 (清华大学教授)
陈 非 (首都师范大学离休干部)
张宏良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韩德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研究员)
李树泉 (北京教育学院退休干部)
缪佟和 (北京大学教授)
杨 荣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离休)
徐 飞 (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离休)
王若君 (原中国有色冶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老红军)
林 阳 (北京市委党校原党委副书记)
方 亭 (北京市委离休干部)
艾 山 (北京市委离休干部)
何 钊 (北京市委离休干部)
田根生 (北京市委退休干部)
赵秀德 (北京市委退休干部)
沈廷芳 (北京市政府离休干部)
曹 政 (北京市政府系统离休干部)
王 嘉 (北京市政府系统退休干部)
刘品贤 (北京市政府系统离休干部)
南国兴 (北京市政府离休干部,正局级)
董 昕 (北京通州天运出租汽车公司首届职工大会主席团主席) ...华岳论坛 - "http://washeng.net"
周永康 (新华社上海分社高级记者,上海市政协委员)
董乐辅 (上海大江书社经理,新四军老战士)
王瑾华 (上海市离休干部)
张兆涌 (原山东省委党史办主任)
曲 琦 (原山东省委党史办副主任)
张弓弩 (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特聘哲学研究员)
臧家伦 (原山东省济南市文化局局长、顾问)
姜俊轩 (原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马茂宗 (原济南军区高炮69师政委)
蒋志芳 (山东美术馆离休干部)
赵子光 (原大连市建委主任)
于 亭 (原大连市自行车公司党委书记)
王 伟 (原大连远洋公司党委书记)
钱雷锋 (原大连柴油机厂党委书记)
韩世有 (原辽宁省建行大连分行行长)
张 涛 (原大连市人大秘书长)
闫世城 (辽宁省外贸食品公司大连分公司离休干部)
金中杰 (大连市法院离休干部)
杨培玉 (大连市公交集团离休干部)
陈文林 (大连市机床集团离休干部)
李桂华 (大连市中医医院离休干部)
赵 英 (原大连市地震局副局长)
武英杰 (大连市民委离休干部)
刘克俭 (大连市饮副公司离休干部)
孙 雷 (大连市经委离休干部)
沈 鹏 (大连海运集团离休干部)
丛桂昇 (大连海运集团离休干部)
杜枝莲 (大连市建委离休干部)
赵殿阁 (大连陆军干休所离休干部)
孙槐进 (大连陆军干休所离休干部)
谭琪璋 (大连空军干休所离休干部)
张凤歧 (大连空军干休所离休干部)
田翠华 (大连印刷厂离休干部)
李振宝 (大连食品公司离休干部)
于长水 (大连市政府离休干部)
王桂花 (中国一汽大连分厂离休干部)
胡玉民 (中国一汽大连分厂离休干部)
冯环江 (原大连市公安局处长)
朱天良 (原大连市公安局处长)
赛子慰 (原大连市公安局处长)
刁子良 (大连市质检局离休干部)
葛生朴 (原大连市武装警察部队处长)
温海燕 (大连201医院下岗职工)
奚兆永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刘晓铎 (南开大学教授)
孙存桢 (南开大学教授)
古正华 (湖北日报离休干部,新四军老战士)
张建成 (原武汉电力学院团委书记)
柳英发 (铁道部武昌车辆厂工程师)
蒋兆庆 (原武汉电力学院高级工程师)
孙志和 (原武汉市司法学校校长)
林子忠 (武汉造船厂退休职工)
徐四光 (浙江省社科联原副主席)
姒承家 (浙江工业大学原校党委副书记)
平 定 (东方通讯〈原邮电部杭州通讯设备厂〉原副书记)
张亦民 (浙江省委党校,离休干部)
于泮池 (云南军区离休干部)
金以侠 (昆明市明德中学原教务主任)
包亚芳 (原云南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
季振华 (原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常委)
杨仁民 (原云南省交通厅大理交通集团干部)
孟国富 (云南省大理州财政局干部)
杨体仁 (云南省大理市文教局干部)
杨尚谷 (云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局干部)
包进勇 (云南无线电长技术干部)
李 祥 (原昆明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干部)
陈中翔 (原云南省国防工办技术处长)
杨 谦 (昆明市冶金机械长干部)
刘凤西 (云南省国防工办干部)
穆春青 (昆明市西山区国土资源局干部)
马超群 (云南省国防工办干部)
倪承祥 (云南省国防工办干部)

总计:170人

联系人:李成瑞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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