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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y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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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二 九月 25, 2007 11:32 am    发表主题: 如此改革,出路在哪里?我们告诉全世界的人:我们是中国工人,决 引用并回复



如此改革,出路在哪里?我们告诉全世界的人:我们是中国工人,决不会放弃工厂!子子孙孙无穷无尽!
作者:陈安宪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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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网 http://www.zggr.org

我们向天起誓!向地呜言!告诉全世界的人:决不会放弃工厂!子子孙孙无穷无尽…

  我们是江西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职工。

  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是我们的工厂:我们生活的栖息地、是我们的家园。我们向天起誓!向地呜言!告诉全世界的人:这是我们生存的一块土地。决不会放弃!子子孙孙无穷无尽……

         ——江西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全体职工
             (附全体职工签名、手印)

=============================

    《如此改革、百姓遭殃,怎麽办?我们是中国的工人!生活出路在哪里?》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您是否知晓此件事

  如此改革、工人遭殃,我们怎麽办?做了一辈子,现在老了做不动了……

  我们工厂是用发电废煤灰做砖的工厂。职工们白手起家,从1964年--1968年做了三年多义务工:在荒凉水洼地用板车填出建厂的场地(土地)。1966年——1982年用自己生产的砖和集垒资金:逐步盖起车间、厂房、办公楼。

  搭好企业框架后,九江市政府批准成立大集体企业,市工商局办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政府按政策在农村直招六十年代上山下乡老知青60余人:并通知市公安局转户口、粮食局发粮证、劳动局管分配……我们是:自负盈亏、经济独立核算。全体职工都是执市劳动局介绍信进厂的固定工人……。

  1999年,江西省电力公司盖住宅楼需要土地,使用不光明手段,强夺我们的工厂:赶走大集体企业219名职工(当年最高龄87岁:现在年龄平均60岁以上、工龄40年以上,女职工占90%)——没有社会保险。

  江西省电力公司当时是:省级国营出资、买断九江市集体职工工龄。我们工厂被解体、土地被侵占、全体工人失业 …… 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在办公室里把我们工厂土地证办给九江电力系统了。

  当年我们护厂一年多,同时向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还集体在江西省电力公司静坐:要社会保险。江西省政府信访局、江西省劳动厅直接同江西省电力公司通电话:其回答说“我们不是他的职工”。我们还在九江市国土局扣住了土地证——因手中没有政策文件,只能放弃……

  从那时起,职工心中留下了一个疑问:自建的工厂,工作36年后(64—99年)怎么改了姓?没有破产,工人失了业?

  2006年元月开通中国政府网,见到了抽屉里头的政策、法律——懂得了:我们是自己工厂的唯一法定权利人!所以,组织起来、依法维权……

  《国务院(83)6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具有法人资格。各有关部门对待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同国营单位一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对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房、设备、等一切资财;……对于侵犯集体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抵制、索赔经济损失,或向司法部门提出控告

  职工们现在是找自己亲手创造的工厂、自创的资产要养老金:毛主席说“工人是工厂的主人”!主席不在、毛泽东思想还在:怎把主人赶走,夺去工厂?同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或是天理、人情相悖。对我们的实体部份(社会保险)必须有个了断……工人没有生活来源,此事不可能会不了了之。

  我们是法制国家,一切工作都要依法开展:中国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禁约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民:都要遵守。全体公务员应依法办事。如果抛弃法律、不要原则;我们认为:法律条款是公正的。无权的人民享受不到公正法律的实惠。这样的法律不要也罢!!!

  我们是中国的工人阶级!工作(生活)的权力、出路和空间在哪里?

  219位老人是在自己的国家乞求生存……

      
           ——江西九江陈安宪 2007年8月22日

=============================

附江西商报文章:九江电力系统伪造企改假文件

《江西商报(资讯周刊.维权版)》2007年6月4日6时10分刊载:

  因公章字迹不清,年代久远查无存档,九江锁江楼原发电职工代表陈安宪怀疑——
            锁电发(1999)11号文件有假?

  (一份时过9年的抄报文件(复印件)近日发到职工代表手中后,因公章字迹不清,年代久远查无存档引起原职工代表陈安宪的执疑。为解开陈安宪的疑团,接到投诉后,记者于5月31日走访了九江市的一些相关部门。)

        陈安宪:“这是一份假文件”

  九江市锁江楼原发电厂职工代表陈安宪告诉记者:“我们是九江市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服务厂职工。当时,我们厂的性质属集体制企业,自负盈亏、经济独立核算。1998年,因省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九江锁江楼发电厂办公室便于1999年5月12日出台了一份《江西九江锁江楼发电厂文件》(即锁电发(1999)11号文件)。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同意下属大集体综合服务厂对职工一次性处理意见的报告”,并于同年5月15日以“九江锁江楼发电厂”的名称加盖了公章后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体改委、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

  陈安宪说:“根据这份抄报文件,我们九江市原锁江楼发电厂便分解为:二电厂(国电九江发电厂)、柘林水电厂、九江供电公司。同时,我们职工也被一次性处理,我们厂的集体资产也被收回。今年4月,我在一次职工协调会上从二电厂一位领导手中得到了这份文件的复印件。因这份复印文件的公章上没有任何字迹,而且无档可查,我们问过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他们说未看过这个文件,因此,我认为这是一份伪造的假文件。”

        相关部门:抄报文件无档可查

  为解开陈安宪的疑团,记者于5月31日专程来到九江市,并先后走访了九江市人大、政协、劳动局、档案馆、供电公司、国电九江发电厂等相关单位。市人大人秘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锁电发(1999)11号文件属于抄报性的文件这种文件一般是不会存档的,要存也只是保存一至二年,这种文件一般是谁发文谁存档。

  九江市档案馆信息管理科的相关人员说,锁电发(1999)11号文件是一种告知性的文件,档案馆是没有存档的。这类文件只有企业自身才会保存一至二份。

  现九江市供电公司梅经理(原锁江楼发电厂综合厂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当年职工分流时他不在职。这个文件当时发是肯定发了的,但他当时也未见到过,要查只有到二电厂资料室去查。锁江楼发电厂是50年代的老企业,当时企业面临破产,企业改制、职工分流符合当时的政策,也分别征求了职工代表的意见。

  而九江市劳动工资科的全科长却告诉记者,1999年她根本没有见过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她也是最近才看到的,并且是一份修改过的复印件。全科长说,集体企业改制可以不通过劳动局,但必须通过职工大会。从全科长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37条上,记者了解到:“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集体所有。”

  最后,记者采访了国电九江发电厂总经部的李经理。李经理说,对于这个文件,劳动局的全科长也叫他查过,但因当时全科长未报文号所以没有查到,加之当时锁江楼发电厂分流只有一部分资料归档到了二电厂,这个文件也不一定归档过来了,但李经理答应在帮记者查找一次,如果找到了会电话通知

  本报编辑:刘行宾 电话:0791—8680779 文/图 冯留春 记者 刘行宾



相关链接:
信访局、国资委:单位不买你们的帐,该怎么办?——江西九江电厂买断职工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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