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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家族腐败”有哪些特点?----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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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y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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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五 十一月 09, 2007 8:40 pm    发表主题: “权力家族腐败”有哪些特点?----触目惊心! 引用并回复

“权力家族腐败”有哪些特点?----触目惊心!


  近年来,被查贪官背后的“腐败家庭”现象非常普遍,李嘉廷、王怀忠、马德等贪官的查处都伴随其配偶的获罪,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原书记马德在审判结束后对其妻子田雅芝说的一句话:“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
”。田雅芝因与其夫共同受贿370余万元,已于去年1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那么,这种“权力家族(‘一家两制’)腐败”有哪些特点呢?

  (一)掠夺财富的疯狂性

  “权力家族腐败”侵吞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而且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大量案件表明,这类家族式腐败所侵吞的国家资财,不是几万、十几万,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地贪,因而对国家经济的危害特别巨大。

  譬如,那个“于飞家族”,通过六个月的“炒地皮”就使国家损失了1.66亿元。

  原辽宁省灯塔市信用联社主任艾永锡利用职务之便大力扶持亲友担当下属信用社主任、副主任等要职,使该信用联社出现了监管真空。在短短的七八年时间里,这位曾经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陆续造成灯塔市信用联社损失贷款数亿元,“亲友团”从中获取的好处则不计其数。

  靠着在首钢拥有绝对权力的父亲上台的那个花花公子周北方,仅在香港和内地就有六套豪宅(香港的一套竟花费了2800多万港币,相当于一个效益好的分厂全年利润),生活上也极度奢侈腐化和花天酒地,1994年7月至1995年2月在东湖宾馆住宿5次,共22天,竟花费50多万元。在对外交往中,因为他的无能、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就使首钢损失了十几亿元人民币。他本人也是贪得无厌,在1993年6月至1994年4月之间,先后在经济交往中以生活资助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受贿赂928.2万港元,当然他也为了给妻子儿女在香港定居,贿赂他人30万港币。

  被人称为“京城第一恶少”的陈小同依仗自己是陈希同的儿子,根本不将党纪国法放在眼中,肆无忌惮地从事非法经济活动,1997年6月2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贿赂和滥用公款罪名判处12年徒刑。

  那个“阎健宏家族”,阎健宏本人贪污公款215万元人民币、1.43万美元,受贿1.7万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挪用公款200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伙同他人投机倒把、个人获利40万元,伙同、支持儿子刘博做生意、获取非法利益120万元。而其儿子刘博于1989年使用其母的权通过倒卖化肥使其公司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在短短一年的1991年从农资公司等单位分别拿到“好处费”10万元、90万元、9万元、65万元;1992年通过非法股票倒卖获利50余万元……

  那个云南烟草大王“褚时健家族”,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主谋贪污私分公款300多万美元,其中他个人贪污170多万美元;为他人批烟谋利,其女儿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港元、30万美元,褚时健的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40多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和大量贵重物品。

  那个“欧阳德家族”,“大公子”在去港前担任欧阳德领导下的东莞市某区区长,1992年他拉来了一个外商合作经营住宅小区。并以区政府名义担保贷款500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建设。1993年1月,“大公子”去了香港。时隔两月回到东莞,摇身一变成了“港商”,区政府将住宅小区50%的股份转让给这个“港商”,他从这个项目上捞钱达数千万元之巨。同时,这位“大公子”又与区政府合资开办了一家夜总会,他一人占有70%的股份,投入的资金全部从开发住宅小区时由政府担保贷到的5000万元之中支付(名符其实的“空手倒”)。不仅如此,他还在夜总会的“理疗中心”办起了首家异性按摩服务场所,雇用大量“三陪”小姐,以色情引诱、接待来客。“二公子”见此法来钱容易,照样仿效,去港转了一圈回东莞后也变成了“港商”。这位“港商”借用东莞市万江区第二建筑公司工程队的牌子,把凤岗海关的2000万元推土工程强夺到手。仅此一项他就获利700万元。陈柱豪是欧阳德的二女婿,本来只是市政府车队的一名司机,在“调”到市公安局任车管科的副科长之后,独揽汽车牌照发放大权。几年时间,他竟收贿28.5万元港币,通过炒卖地皮又获取非法收入150多万元。

  震惊中外的湛江走私案中的原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除了自己拼命敛财之外,上任第一天,他就带着老婆、弟弟、儿子、女儿,一一和当地领导见面。他的弟弟陈捷庆很快就开始承担工程赚大钱;还玩命似地鼓励、怂恿、包庇他的那位被人称为“走私汽车大王”的儿子陈励升走私。陈励生在1987年从北京航空学院毕业后,凭借其父陈同庆的权力和影响,先搞假手续派驻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后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资公司,其父陈同庆为了让儿子有足够的走私资金,亲自出面,竟让市政府出面担保境外银行给陈励生的公司贷款400万元港币,疯狂走私,从1996年初到1998年9月,陈励生共走私汽车1900多台,柴油43000多吨,偷逃税款项1.9亿人民币,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

  在这里,仅仅是举了几个“腐败家族”的案例,其腐败数额之大,给国家损失之大,实为惊人。因为资本外逃是一种不容易受到惩罚、风险较小的腐败方式,因而那些大大小小的“权力家族腐败”──就像于飞父女一样,将用权炒来的资本迅速地转到香港──只要有可能,尽量将腐败来的资本转移到境外。这己是造成我国国有资产向境外、国外大量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一些经济学家研究,“我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达到52.3%,超过了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负担最沉重的国家资本外逃的平均水平,而且进入90年代以后接近甚至超过了每年新增的外债额。”而在这类国有资产流失中,家族式腐败就占有相当的比重。据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现有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得出的基本判断是:从1982年到1992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人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我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也达500多亿元。这即意味着我国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

 (二)“权力家族腐败”的“成本”特别低,其腐败的动力特别充足,这种腐败又是在自己权力管辖之内的,因而又特别容易实施。


  “权力家族腐败”重要特点之一就是“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并且使风险最小化。”

  “权力家族腐败”的“成本”特别低廉
,它无需经济上的投资,也无需技术上准备,它只需要的是父辈手中的大权,因而经常是“空手套白狼”,“无本万利”,再加上它所得来的利益完全由家族内部“独占”的,所以家族腐败者(父辈及其子女们)的腐败动机就“特别充足”,腐败的动力就特别巨大,他们会不惜手段、不顾一切后果(甚至自己的脑袋都不惜)进行腐败。譬如,在于飞与他的女儿们的“炒地皮”中,在总计3.03亿的收入中,扣除1.17亿的地皮价,扣除已吐出的2000万元,小小的德成公司(注册资本才1万港币,是由于飞的两个女儿、一个大女婿袁健和于飞的干儿子顺德人林伯州、来香港定居仅4个月的人员合开的)净赚1.66亿元,仅于飞的女儿于文菁一个人就分得2887.8万元。一分钱不花,转手之间就是近3千万的收入,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这样的“好事”(“巨额利润”)谁又不想赚?

  因为这种腐败是在自己权力系统下进行的,因此这种腐败最最容易得逞。譬如,就那个于飞来说,他明明知道有一个凡“用地1000亩以上须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但是,为了整个家族的利益,就什么都顾不上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在自己的权力系统中抛出了两招。第一招:“居高临下、大政府对小政府”。于飞为了利于理直气壮要地,于1992年5月,背着省领导,提出要在大亚湾规划区划1万亩土地由省政府组织省内公司开发,并在惠州市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踏看和选定了开发前景较好的樟树埔地段。于飞对在场的惠州市和大亚湾的领导拍着胸脯说:“省经协办要在这里搞成片开发,为熊猫汽车和壳牌石化企业配套,待壳牌石化企业上马后,副产品加工能赚很多钱,赚了钱之后,也可分点给你们。将来你们也可以向惠州方面发展,需资金,我可以帮助你们组织几十个亿来开发。”第二招是:“抛砖引玉、打上取下”。1992年6月,于飞和省经协办一位副主任及随行人员,约惠州有关方面负责人到广州谈购地签约事宜。在这次谈话中,于飞授意省经协办要地6000亩,价格要极低。惠州方面一听这回事,一股被“策划”的羞辱感涌向心头,但又不好“抗旨”。于是,6000亩地一分为二,2500亩是省经协办的,3500亩就是德成公司的。过了-段时间,惠州方面推说没有6000亩地。于飞又说先给香港德成公司吧,外商嘛,弄不好就会告状,省经协办的地就放一放。就这样,于飞通过弄权,轻而易举地为自己女儿的“香港公司”弄到了一般人搞不到的3500亩地。

  (三)“权力家族腐败”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老公当权,老婆收钱”;“老子掌权,儿子捞钱”,家庭成员相互配合,变现着人民赋予当权者手中的权力。

  “家长制”下的“一言堂”,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叶东雄在万宁市工商局拉起了“叶家军”、吴岩把屯昌县工商局办成了“吴氏公司”。叶东雄任万宁市工商局局长不到3年,就接收安排了近200人,他的亲属达20多人,当地群众称其为“叶家军”。叶东雄的亲兄弟、堂兄弟、儿媳妇、女婿等人,在其任职不到2年的时间内,就通过各种造假手段安插进了工商系统。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对局里股所长的人事安排,从不开党组会,而是让当事人头天到他家去拜“菩萨”,第二天再在全局职工大会上宣布。吴的社会朋友中,多半是“道士”。被选作股长的人,吴都要让“道士”算命,看是否与自己相克。吴说,算命先生讲,他的家门“旺气”,他官可至地厅级。吴在其临街的二层楼房墙上装了8面“照妖镜”;家中布置了楼上楼下两个“佛堂”,“佛堂”里当然少不了“功德箱”,吴每月都要领着“亲信”们参拜。为了显示其大权独揽,说一不二的威仪,吴岩在“道士”的指点下,2年内曾对大同乡工商所换了13位正副所长。

  基层干部,一旦拥有了一个地域的绝对权力,他的家族同样可以成为土皇帝卵翼下的腐败团伙。辽宁省义县警方摧毁的以大榆树党委书记于平印为首的“家天下”犯罪集团,垄断了全镇党政财文等大权。于平印擅自提拔长子当了党委秘书,次子当上了工商所长,三子当上了武装部长,四子当上了该镇饭店经理,长媳当了镇党委组织委员,弟弟、侄子、干儿子等14名亲戚分别把持了交通、林业、土地、教育等重要部门的实权,镇党委7人开会,有其家4人出席,在全镇建成了水泼不进的“土围子”,不到4年时间,这个“家天下”犯罪集团吃喝挥霍公款50多万元,强奸作案9起,流氓伤害案23起,敲诈勒索案50余起(《炎黄春秋》2002年第11期第21页)。大榆树镇的政权,有一丁点儿民主气味儿吗?

(四)“权力家族腐败”败露的困难性。


  因为“权力家族腐败”是“血缘型”的,是“家族型”的,很少会发生一般腐败案件那种“狗咬狗”式的“内讧”。一般来说,侦破这种“权力家族腐败”是极其困难的。在印尼,若苏哈托政权不垮台,其家族腐败之黑幕就不会暴露;
在中国,若陈希同不被揪出,也很难将其缺德少能的儿子陈小同送上审判台。在“台上”腐败了的父辈们总是会千方百计、不惜手段地利用自己手中之权力去保护自己腐败家族的利益的。譬如,那个无德无能的周北方,在1991年春天,首钢的两位党委副书记曾商量设法让周北方离开首钢,并请北京市委组织部领导作了妥善安排。一次,他们趁首钢主要负责人非常高兴之机,婉转地建议让周北方离开首钢,到北京市管理好、水平高的外贸部门工作,谁知这位“第一把手”听后勃然大怒:“我就一个儿子在首钢,你们都容不下,我退休以后,你们还让不让我回首钢!”由于父辈的包庇纵容,周北方越来越有持无恐,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为什么?就是一些领导干部自己并不直接敛财,表面上清正廉洁,但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为其牟取暴利,自己则是“曲线”受贿,只要父辈们的权力不倒,他们子女辈的腐败就会永远继续下去(腐败分子的欲望是难以填充的)。

  (五)“权力家族腐败”危害的严重性

  “权力家族腐败”至少有以下三个危害。

  一是加速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由于存在大大小小的“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社会资金越来越向少数有权人和有钱人手中集中,因而迅速形成了一个一夜之间就暴富起来的阶层,于是社会中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少数人以非法手段占有了多数人的财富,加大了社会两极分化的速度(譬如,全国居民存款高54万亿,而在这54万亿存款中,有10%的储户占有80%的份额,高达432万亿,其中不乏那些通过“苏哈托家族式(‘一家两制’)腐败”的腐败者。

  二是使国民心态严重失衡。因为他们获得的财富特别地容易,因而挥金如土,生活糜烂腐化堕落,从而使国民心态严重失衡。譬如,那个花花公子周北方就是这样,他在生活上挥金如土、腐化堕落。他一家在香港和国内总共占用6套住房,在香港的3套分布在3个不同地区,其中在香港的半山富人区购置的1套公寓,花费高达2000多万港元;境内的3套住房为珠海1套4居室、北京2套2居室。他一人还占用了奔驰、宝马、奥斯莫比尔等5辆豪华型轿车。周北方还利用职权把其妻调入海外总部,不上班照领工资,还配了专车。他还利用关系,为其妻子、女儿办理了长住香港的“绿卡”。周北方在京期间经常吃住在东湖别墅,仅1994年7月到1995年2月,他在东湖宾馆住宿5次、22天,费用高达数万元。周北方在国外期间,更是大肆挥霍,进行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他行踪不定,今天在新加坡,明天飞到马来西亚,后天又到了秘鲁,海外媒体称他为“小旋风”。周在海外吃住要高档宾馆,泡妞要美貌小姐。其挥金如土的手段,连许多腐朽的资本家都瞠目结舌,自叹弗如。周北方在工作上随心所欲,独断专行,给首钢经济造成了数以亿元计的损失。像这样的生活方式怎能不引起人民的愤慨?!媒体报导,山东某副厅级官员在去年赴美“治病”期间,曾一口气买下3处房产。据美国华文报纸《世界日报》载,美国、加拿大的许多大城市的房价供不应求,一涨再涨,其中一个原因竟然是因为不断来这里的中国人需求量太大、太有钱。一些价值上百万美元的豪宅,许多人一次性结清,现金交易,提着装满现钞的密码箱前去付款,使那些靠几十年贷款,要付出一辈子心血的美国邻居瞠目结舌,甚至美国一些会计师、律师也对这些来自中国的富有的新移民感到震惊。这些豪宅的新主人,很多就是中国的外逃贪官。另一部分重要的海外消费来自于腐败官员在海外留学的子女。一些腐败官员没有选择外逃,于是在国内不敢花出来的钱大部分就用在了留学海外的子女身上。腐败官员子女在国外一般都开豪华车、住高级公寓,花钱如流水。这些留学生,其生活之奢华、花钱之豪放,已经在国外传为“美谈”。不过“富豪”般的生活也让许多留学生丧失了理想,越来越迷惘。

  三是毒化社会的氛围。家属式腐败者为了使自己腐败不致暴露,他们会拿出腐败得来的一小部分钱财去贿赂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从而加速了对权力系统的“精神污染”。譬如,就那个于飞及其女儿的那个案子来说,仅仅只花了6个月的时间就将3亿多人民币搞到了自己的口袋里,原本是赤条条的于大小姐倾刻就变成了“亿元富婆”,这批家伙惟恐夜长梦多,就急于要将这些非法所得转到香港,为了达到漏报增殖税,她们加紧向有关人员进攻,行贿金额达数百万元,一批干部被她们的“金钱炮弹”打倒,同样成为“阶下囚”。

  总之,由于“权力家族腐败”的存在,社会矛盾加剧,降低了民众对社会的信任,人心的丧失,社会凝聚力因此下降,它是社会转型时期最大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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