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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国人大、政协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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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y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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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发表于: 星期四 二月 28, 2008 4:57 pm    发表主题: 给全国人大、政协的报告 引用并回复

关于请求撤销违法违宪的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办发[2001]11号文件的
报 告

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和全体代表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全体委员
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两会”即将召开,云南揭批查受冤弱势群体第九次给“两会”写报告了。为什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在云南被云办发[2001]11号文件剥夺了。公民依法申诉被云南省政法部门“不受理,不复查,不纠正,错了也不纠正”的超越宪法特权而拒之于法门之外已三十一年了,何以“依法治国”?年复一年给全国人大的维权报告,也没有音讯,故再报告如下:
一、150多万人受冤的云南揭批查运动
从1976年底到1983年云南省委领导的揭批查运动,违背了党中央“文化大革命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除少数阴谋野心家另行处理外,对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必须采取“冷处理”和“从宽从缓”的方针。但云南省委,派性和权力相结合,将云南“文革”中一派群众组织打成“‘四人邦’云南邦派体系”全省上下层层清查,抓捕判刑。同时制造了以原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鲁瑞林为首的“武装叛乱”“武装夺权”“上山打游击”的假案,从军内高级领导干部到战士,地方老干部到民兵组织都被“涉案”。云南揭批查受清理审查进限制人身自由的“学习班”批斗的150多万人;受党纪、政纪、开除公职处理的15万多人;被判刑入狱的5万多人判处死刑2人,审查期间捆绑吊打、刑讯逼供,被打死,逼死的千余人。
昆明市寻甸县13个公社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全部以“四人帮”帮派骨干篡党夺权的现行反革命罪判刑入狱,两个农民生产队长也以篡党夺权反革命罪判刑七年。全县判了一百多人。
云南揭批查抓“四人帮帮派骨干”,工厂抓到班组的“工人四人帮”农村抓到生产队的”“农民四人邦”。昆钢车间抓“四人邦”,还要“三男一女”,连一名军嫂也抓上凑数。
处在高黎贡山里的腾冲县桥头生产大队,揪出了“农民四人帮”,分别是赤脚医生,民办教师,生产队长和大队信用社会计。回民马天祥以“阴谋篡夺大队党支部领导权”的罪名,定为现行反革命,判刑14年,妻子被逼疯,女儿被拐卖,家破人亡。
玉溪市江川县的民政局干部杨秀杰,是参加解放战争,多次立功的老干部,罗庆明是江川一中的体育老师,是西藏平叛立功的转业干部,两人被定为“邦派后台”,发动全县签名,“要求枪毙杨秀杰,罗庆明”,采取不签名不记工分,不分口粮的手段,造成“民愤极大”假象,被玉溪市中院判处死刑,不给上诉,于1978年9月枪杀,还不给家属判决书,不准家属收尸至今尸骨无存。
昆明市禄劝县屏山镇两名革委会副主任被审查批斗,一名被判刑。生产队长23人被关押,数百名干部社员被捆绑吊打。更为荒唐的是,凡被批斗者,人人罚款100元,由县委副书记罗应祥带着民兵挨家挨户收罚款。
云南揭批查枉法滥判无辜,五万多份判决书,五万多人的政治生命和血泪,是铁的事实,云南省委向党中央和公众宣布和云南党史记载,云南揭批查判刑只有24人,欺上瞒下。三十一年来不准申拆,不给生活出路,有的农民出狱后,不给落户,不分土地……云南的揭批查运动制造了云南有史以来最大的冤案错案。
二、最高检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成立刑事申诉检察厅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载入宪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最高检于2000年9月10日,召开全国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宣布最高检,成立刑事申诉检察厅,旨在让老百姓有冤有处伸,有状有处告。韩杼滨检察长强调“对申诉积案不查,有错不纠,就是违法失职,明知错案而拒不纠错,一错再错,就是枉法读职。(引自2000年9月10日《检察时报》头版)
胡克惠副检察长说:“对依法应该予以维持原判决定的,要态度明确,坚决维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做好息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原处理决定,不管有多大困难和阻力,都要按法律规定,坚决纠正,还当事人一个清白,给当事人一个说法;该赔偿的坚决赔偿……。“(引自2000年9月13日〈云南信息报〉头版)
有冤要伸,有状要告的云南揭批查受冤者,依法向属地法院检察院和原单位提出申诉。不到四个月时间,申诉形成规模,这是枉法滥判的必然后果。是“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政治文明的进步的可喜现象。
三、违反宪法,剥夺公民申诉权的云办发[2001]11号文件出台
2001年2月26日,当时的由省委书记令狐安(现任中纪委常委)副省长李汉柏(现任云南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黄维彬(现已腐败下台)三人决定召开全省紧急专题工作会议,三人会上的讲话,将依法申诉的公民,非法定罪为“没有改造好的邦派分子”“帮派残余分子”;将依法申诉的行为,定为“为‘四人帮’翻案”“否定云南揭批查伟大成果”;对依法申诉者取采“四打一挖”措施(即孤立、打击挑头扛旗的骨干分子;彻底打掉他们妄图翻案的幻想;及时打掉他们的组织,打断他们的联系。对那些骨干分子和幕后策划者、指挥者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摘自中共云办发[2001]11号文件第12页)三位领导的讲话内容,于2001年3月2日形成了“紧急专题会议《纪要》”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办发[2001]11号红头文件发至全省各基层连夜传达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法申诉是公民的权利,应受《宪法》保护。
依法受理公民申诉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能,从1979年的《刑法》《刑诉法》公布施行,到1997年《刑法》修订,这是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健全。到了2001年3月2日中共云南省委居然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出台云办发[2001]11号红头文件,以“云南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工作……不存在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的问题”的“绝对正确的结论”,干预司法,不准公民依法申诉,不准政法部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典型的“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红头文件是“依法治国”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云南高级人民法院明确答复上访者:“揭批查的申诉不受理、不复查、不纠正,错了也不纠正”的法外律条,使宪法和法律在云南成了一纸空文。
四、云办发[2001]11号文件统治下人权被肆意践踏,在云办发[2001]11号文件笼罩下的云南大地,依法申诉的公民却成了公安机关的专政、监控对象。
①按申诉上访名单“照单请客”被公安局传唤到各地派出所威胁、恐吓进行审问、笔录,强行在笔录上按手印,更不能容忍的是要被传唤者站到派出所的墙边,象小偷、刑事犯罪嫌疑人一样,强迫照相……人格受侮辱,人权尊严被肆意践踏。遇重大节日、活动、警察、保安人员监视居所,最长者达8天8夜之久。
②在云南申诉无门的状况下,派代表到北京上访,公安警察围追堵截,把上访者从飞机上、火车上拦截下来,关押(称置留)非法搜查行李和随身物品,非法审讯,并强迫照相,使70多岁的李树林同志身心和经济受到摧残和损失。
③要求省委撤销云办发[2001]11号文件,在省委信访室门前,遭警察施暴,将80多名70岁左右的法定老人,强行推、拖、扭、抬、丢上警车,拉到昆明市体育馆关押。郭继忠当场被扭伤腰,不能动弹,送往医院。膀胱癌患者王伟被强行扭、拖丢上警车受伤,当晚大量尿血,病情恶化,现已去世。十多人老人被扭伤手臂,撕烂衣、裤,扭烂手表。警察对风烛残年老人施爆的2006年“3.21事件”激起了昆明市民的强烈不满和愤慨。
④为避免老年人再受类似"3.21事件"的伤害,便采用书面请求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长预约接访,由5名代表参加、时间地点由领导决定。几十次“预约接访报告”石沉大海,有序上访遭无理拒访。2007年1月11日,派信访代表到省委信访局讨个回应。70岁左右的老人们有序地坐在信访接待大厅等候领导来接待代表。省委又下令出动防爆警察100多人,多辆警车,到信访接待大厅抓人。老人们手挽手含泪高唱《国际歌》,喊着“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的口号,抗议和阻止警察抓人,警察两次冲散人墙,冲进接待大厅,将冲击倒地的9名老人(其中三名老妇)拖、扭抬丢上警车,拉到市西山区公安局关押,一天不给吃饭……。
从2006年的“3.21事件”,到2007年的“1.11事件”,中心议题是要求省委听取撤销云办发[2001]11号红头文件的报告和诉求而遭到残酷镇压的。
2006年3月中组部、中纪委派巡视组到云南,云南省揭批查受冤者3000多份申诉报告寄到巡视组,组长祁培文向申诉人承诺:“把情况带到北京汇报,研究解决的办法”。2006年4月就"要求撤销违宪违法的云办发[2001]11号红头文件,向中纪委写了《投书状》有107人签名,也给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寄了《投书状》,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2006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巡视组长祁培文和省委书纪白恩培向胡总书记也汇报了上述情况。
2007年7月,老人们进京上访,五位同志被抓回(一人在京2人在途中,2人在昆明)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在云南,违宪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红头文件”,公民投书控告,胡总书记不管,党中央不管,全国人大不管。老百姓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尊严、权威,维护自身人权,在中国到底由谁来管???问苍天,天不应,问大地,地不答。“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在哪里???到何处去寻找???
五、希望之光
2007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并强调《切实抓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各项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07年11月下旬,到各部分政法机关和最高检调研时两次强调:“……要着力,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我们希望把“着眼”和“着力”落实到“着手”,变成“着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的问题”。真正让老百姓有冤有处伸,有状有处告,促进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7年12月25日在全国政法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同政法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提出做好政法工作的五点要求,其中“要维护人民权益”一题中强调:“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要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胡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了“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给人民以希望。但是政令出了中南海,并不是都能遵照执行,中发[1982]9号文件,到云南27年,至今都没有传达贯彻落实,是最典型的实例了。
六、我们的请求和建议
根据《宪法》总纲第五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特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和建议。
1、按照《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的第八条”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我们请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撤销或责令中共云南省委自行撤销违宪违法的云办发[2001]11号文件。因为《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共云南省委也不例外。
2、云南省委领导的揭批查运动,将“文革”中一派群众组织打成“四人帮”云南帮派体系,践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派划线,以派定罪,违反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重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云南揭批查所判案件,违反1980年1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九条,运用溯及力判处案件是无效的。
云南揭批查运动制造了冤假错案,同时造就了一个庞大的揭批查既得利益集团,为巩固发展其利益,出台了违宪违法云办发[2001]11号文件,不准公民依法申诉,不准政法部门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一次又一次地镇压公民申诉维权。他们受既得利益所趋动,从本质上和实际行为上,不能自觉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宪法》第七十一条,请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到云南实地调查,作出相应决定,拯救冤民,昭雪冤魂,解除受株连的子孙后代背负的冤谱,切实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公的问题,将“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构建和谐社会。
恳请"两会"关注云南。报告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报告人:
李树林 吴万宝 钟 丽 安炬祥
田 俊 宋国强 李长友 杨思祥
尹华才 息嘉良 杨吉丰 马首良
耿明贵 金家柱 赵 凯 施云生
刘仲权 方 棉 张正清 包亚芳
李正启 桂保龙 朱昆泉 杨崇信
刘志忠 丁 雁 刘志宏 雷廷富
汪多闻 周炳发 王 发 杨仁民
黄传华 李忠厚 杨荣辉 杨凤全
叶宝平 胡海泉 唐之建 高培芳
俞晓文 梁凤呜 骆尚彬 孔德苍
王福生 罗绍祥 刘 荣 张奎林
罗中明 杨红礼 田忠义 孙朝银
王大林 王占国 李炳臣 张 金
师本龙 孙根芝 伽正喜 李 聪
贺 聪 丁忠福 陈发贵 熊国宝
黄梅先 王 玲 古安生 李金陵
艾文彬 李积德 林家才 王兴武
贺加烈 杨 谦 刘金祥 马应生
于祖培 廖光碧 许少先 于 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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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烳 董华春 高清云 丁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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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文 李其富 李振华 王 沛
孟国富 杨国富 李焕星 周云生
吴万宝 皋振邦 周淑华 自培义
郭龙昌 时耀龙 杨尚谷 杨体仁
秦长荣 刘光国 陈元龙 徐继华
常永新 樊代源 杨荣芳 王炳仲
施丕振 刘其祥 杨 位 舒定然



日期:2008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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